王吉成律师: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辩护与出罪

引言

签订、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《刑法》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的国企人员渎职犯罪。吉安地区在国企采购、工程承包、对外投资等领域,涉及签订、履行合同被骗的案件时有发生。江西吉安王吉成律师结合亲办经验,对该罪的辩护与出罪作系统分析。

一、签订、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法律框架

(一)构成要件

《刑法》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:"国有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,在签订、履行合同过程中,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,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"

(二)"主体"的认定

"主体"是本罪的特殊要件:1.国有公司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;2.国有企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;3.事业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。主体应当是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。

(三)"签订、履行合同过程"的认定

"签订、履行合同过程"是指合同的谈判、签订、履行、变更、解除等全过程。签订、履行合同过程中的失职行为可能导致本罪。

(四)"严重不负责任"的认定

"严重不负责任"是指在合同签订、履行过程中严重违反职责义务:1.不审查对方资质;2.不审查合同条款;3.不履行监督义务;4.其他严重不负责任行为。"严重不负责任"是本罪的核心要件。

二、签订、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具体情形

(一)"未审查资质"的失职

"未审查资质"是指在签订合同前未审查对方的资质、信用、履约能力等。资质审查的失职是常见的失职情形。

(二)"未审查条款"的失职

"未审查条款"是指在签订合同前未审查合同条款的合法性、合规性、风险性等。合同条款审查的失职是另一种常见情形。

(三)"未履行监督"的失职

"未履行监督"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履行监督义务,导致被骗。履行监督的失职是重要的失职情形。

(四)"违反规定"的失职

"违反规定"是指在合同签订、履行过程中违反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、政策的规定。违反规定的失职是本罪的常见情形。

三、辩护切入点的体系化

(一)"主体"否定的辩护

"主体"否定的辩护:1.不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;2.不是国有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人员;3.不具有主管职责;4.属于其他身份。"主体"否定可以从根本上否定本罪。

(二)"签订、履行合同"否定的辩护

"签订、履行合同"否定的辩护:1.不属于签订、履行合同过程;2.属于其他经济行为;3.不具有合同性质;4.属于其他情形。"签订、履行合同"否定可以从客观方面否定本罪。

(三)"严重不负责任"否定的辩护

"严重不负责任"否定的辩护:1.不属于严重不负责任;2.已经尽到职责义务;3.被骗系对方行为造成;4.属于合理的商业风险。"严重不负责任"否定是出罪的重要方面。

(四)"国家利益损失"否定的辩护

"国家利益损失"否定的辩护:1.未造成国家利益损失;2.损失与行为无因果关系;3.损失已经挽回;4.损失显著轻微。"国家利益损失"否定可以出罪。

(五)"被骗"的辩护

"被骗"的辩护:1.不属于被骗;2.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;3.属于对方违约;4.属于其他情形。"被骗"是本罪的核心要素,否定被骗可以出罪。

四、典型类型的辩护

(一)"工程承包合同"案件的辩护

"工程承包合同"案件的辩护:1.工程承包的合法性;2.被骗的事实认定;3.失职行为的认定;4.国家利益损失的认定。工程承包合同是常见的被骗情形。

(二)"采购合同"案件的辩护

"采购合同"案件的辩护:1.采购程序的合法性;2.被骗的事实认定;3.失职行为的认定;4.国家利益损失的认定。采购合同是国企常见的合同类型。

(三)"借款合同"案件的辩护

"借款合同"案件的辩护:1.借款的合法性;2.被骗的事实认定;3.失职行为的认定;4.国家利益损失的认定。借款合同被骗是常见情形。

(四)"投资合同"案件的辩护

"投资合同"案件的辩护:1.投资的合法性;2.被骗的事实认定;3.失职行为的认定;4.国家利益损失的认定。投资合同被骗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。

五、特殊情形的处理

(一)"集体决策"的处理

"集体决策"的处理:1.集体决策的事实认定;2.个人责任的承担;3.集体决策与个人责任的区分;4.责任追究的程序。集体决策是本罪的常见抗辩理由。

(二)"上级指示"的处理

"上级指示"的处理:1.上级指示的事实认定;2.执行上级指示的责任;3.上级指示的合法性;4.责任追究的方式。上级指示是本罪的另一种抗辩理由。

(三)"市场风险"的处理

"市场风险"的处理:1.市场风险与被骗的区分;2.商业判断与失职的区分;3.风险的合理承担;4.失职的认定。市场风险是本罪的常见抗辩。

(四)"事后追偿"的处理

"事后追偿"的处理:1.追偿的可能性;2.追偿对国家利益损失的影响;3.追偿与失职的区分;4.责任的最终承担。事后追偿是减轻责任的因素。

六、典型案例的辩护解读

【亲办案例一】吉安市某国企主管涉嫌签订、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。我重点开展"严重不负责任"否定的辩护:1.论证已经尽到审查义务;2.论证被骗系对方行为;3.提交相关证据;4.争取从轻处罚。法院最终采纳辩护意见,从轻处罚。

【亲办案例二】吉安市某国企经理涉嫌签订、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。我重点开展"主体"否定的辩护:1.论证不具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身份;2.论证属于集体决策;3.提交相关证据;4.争取不予定罪。法院最终认定不构成本罪。

【亲办案例三】吉安市某国企工作人员涉嫌签订、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,被骗5000万元。我重点开展"国家利益损失"否定的辩护:1.论证损失已经挽回大部分;2.论证追偿的可能性;3.论证与失职行为的关系;4.争取较轻判决。法院最终从轻处罚。

七、辩护的延伸问题

(一)"合同管理"的建议

"合同管理"的建议:1.完善合同管理制度;2.规范合同审批程序;3.加强合同履行监督;4.建立风险防范机制。合同管理是防范失职的重要措施。

(二)"尽职调查"的建议

"尽职调查"的建议:1.建立尽职调查制度;2.规范尽职调查程序;3.加强尽职调查的独立审查;4.建立尽职调查的责任制。尽职调查是防范被骗的重要措施。

(三)"风险评估"的建议

"风险评估"的建议:1.建立风险评估制度;2.规范风险评估程序;3.加强风险评估的独立审查;4.建立风险应对机制。风险评估是防范合同风险的重要措施。

(四)"内部监督"的建议

"内部监督"的建议:1.完善内部监督制度;2.加强纪检监察;3.建立责任追究机制;4.发挥内部审计作用。内部监督是防范职务犯罪的重要保障。

结语

签订、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辩护与出罪是职务犯罪辩护的重要领域。江西吉安王吉成律师在多年辩护实践中深刻体会到:该罪的辩护应当以"主体认定""严重不负责任""国家利益损失"等核心要件为切入点,从主体否定、行为否定、后果否定等多个维度构建辩护方案。律师应当以《刑法》第一百六十七条和相关司法解释为依据,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化、高水平的法律服务。同时,律师也应当积极推动国企合同管理的规范化,为防范合同失职风险贡献专业力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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